警惕!富士康要跑了!中国制造业全线崩溃......
导语 ▌如果没有对劳动、知识、技术投入的支持,没有对实体生态的敬畏,沉迷于炒作和投机主导的泡沫经济,富士康没有理由留下。
富士康在美国建厂越来越不像是开玩笑。
12月7日,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发布公告,正在评估美国地区潜在的投资机会,借此扩增当地营运业务。
消息是软银创始人孙正义先捅出来的。他老兄跟美国当选总统川普先生聊嗨的时候出示了一份联合投资“承诺书”:软银和鸿海承诺在未来4年在美国本土投资570亿美元,专利申请 代理费,创造10万个就业岗位。其中鸿海集团投资70亿美元。
日本的老孙要砸500亿美元(台湾老郭还不确定所以先不发:)
一年前,富士康董事长郭台铭就透露:已有一批约30人的团队在美国考察,准备布局与集团领域有关的人工智能技术。
富士康有一百多万员工。很难用一句话形容这家企业。
很多朋友对富士康的认知还是低端的血汗工厂,他们觉得富士康这样的“低端企业”赶紧离开中国,然后中国经济就能更快地“腾笼换鸟”、华丽升级。
然而他们不知道,富士康是中国改开以来工业化扎实的成果。
如果富士康不能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完成升级,一定会在中国之外完成。
在全民炒泡沫讲故事的环境里,中国实体产业真正有机会升级的,是富士康这样有积累、有资源、有生态连接能力的“传统企业”,不是那些追逐风口的“新兴产业”。
2015年,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总收入约4.5万亿新台币,按当前汇率≈9700亿人民币。
2015年:华为2882亿,腾讯789亿,阿里708亿,百度490.5亿。四家中国级IT企业的营收总和是:4870亿元。
鸿海的营业额是这四家企业营收总额的两倍。
尽管鸿海的利润率偏低,但稳定性却强于它的上游。不管哪家企业的消费电子终端做得好,都要跟鸿海做生产端的生意。
诺基亚和摩托罗拉曾经是富士康的大客户,现在它们淡出消费市场,富士康更强大,甚至回过头把诺基亚功能机给收了。
工业流水线的鼻祖亨利·福特曾说:没有人能管理100万人。
富士康在5年前员工总数超过百万人,是人类有史以来一家百万员工的工业企业,工业流水线登峰造极的产物。
把管理做到了人类有史以来牛掰状态。反应速度、效率,都不亚于小企业。连续十几年里,富士康霸占中国出口(占出口总额约5%),旗下企业分居粤、鲁、豫、晋等五六个大省出口。
全球40%的消费电子产品,富士康造。
郭台铭在一次采访中说:“去年圣诞节在美国畅销的前十个产品,有7个是富士康做。我想大家都看到这个报道。比如你手上这个照相机,这个伸缩镜头,就没有其他公司做得出来。这个的模具是要非常精密的。(如果有谁做得到)你告诉我,我马上把那家公司买下来。
企业研发过程什么时候申请专利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杨勋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论企业研发过程中的专利申请时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专利申请 代理机构,即中国同大多数国家一样,专利申请适用在先申请原则。基于上述原则,专利申请的时机是专利保护策略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对专利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专利主要分为产品类专利和方法类专利,下面我们就以常见的产品类专利为例对专利申请的时机进行讨论。
既然是产品类专利,首先就需要了解产品的研发流程。一般来说,产品的研发流程大概包括以下四个阶段:项目提出确立、产品设计开发、产品试制试用、批量生产销售。那么申请专利的时机是在哪个阶段呢?根据在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专利权授予谁,应该是在第二段之后,即产品设计开发完成后立刻申请专利。上述答案看起来简单合理,但事实真的如此简单吗?显然不是的。
要弄清楚专利的申请时机,我们需要深入地思考和回答下面三个问题:1、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就是早申请时机吗?2、早申请时机就是申请时机吗?3、迟的申请时机是在哪个阶段?
对于问题,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产品设计开发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根据产品的不同通常会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几个月对“一寸光阴一寸金”的专利申请来说,已经是一段很长的时间,完全可以决定专利的归属。实际上,很多实力相近的企业在开发同类的产品时,研发进度的时间差通常也就一两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研发进度快的A 公司在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再提出申请,那么研发进度稍慢的B公司如果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合适的时机就提出申请,是有可能先于A公司获得专利权的。
上述合适的时机就是产品的初步设计完成时,也就是申请专利的早时机。在企业做研发的工程师都知道,实际设计过程中,产品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必然会进行多次改良和完善,但是对于一些产品而言,初步设计后,主体结构和功能基本确定,改良和完善的都是一些零部件,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就申请专利。至于后续一些零部件的改进,如果改进程度大,完全可以再申请一些专利,如果改进程度小,那么在先申请的专利完全可以通过一些撰写技巧使这些改进落在保护范围内。
需要强调的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时机还可以提前,比如基本方案在研发人员的脑中成型时。这种情况适合那种要设计开发的方案本身比较简单,产品的专利性主要体现在发现问题的过程和解决问题的构思上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对问题的论述中已经提及,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初步设计完成后,必然会经过多次的改良和完善,如果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的主体结构和功能并不确定,后期可能会进行深度修改,此时用初步设计申请专利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申请的专利保护的产品与终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匹配,这样不但会增加企业成本,浪费企业资源,同时由于在先申请公开了一部分技术特征,很可能会影响在后申请的产品的新创性。因此,在这种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缺陷明显,前景不明的情况下,等到产品的设计方案定型后再申请专利比较合适。
当然,将这种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直接申请专利也有一些作用,这些申请被公开后即使终不能授权,但也可能成为影响竞争对手申请专利性的现有技术,专利申请,让竞争对手也不能获得专利权,另外还可以误导竞争对手,这确实是专利申请的一种策略,不过制定这种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策略需要慎之又慎,一不小心就可能适得其反,既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又没有起到误导的效果。
对于第三个问题,一般来讲,迟应该在产品销售前提交专利申请。特别是对于那些容易通过逆向工程分析得出的产品,一旦上市销售,就会成为现有技术,很可能会使后续申请的专利失去专利性。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很多医药类产品,即使上市销售,公众也很难通过逆向过程获知其配方和制程,这种情况就可以在销售后合适的时机申请专利。因为这种情况下如果过早申请专利,即使申请文件没有公开一些关键的的参数,专利申请 书籍,也会为竞争对手指明大概的研发方向,帮助竞争对手加快研发进度,终可能被竞争对手反制。至于销售后具体的申请的时机,是在竞争对手即将取得突破时,当然这需要对相关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情势有的的把控,因此这种延期申请的策略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以上只是作者对专利申请时机的一些简单的看法,纰漏之处还望各位同行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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